前些時在高速上吃了一張超速罰單,警察說我開了95英裏,限速是65,今天收到法庭的信,但是並沒有提到罰款金額,並說不符合上traffic school的資格,必須上法庭。 我當時並沒有開那麽快,80-85左右,請問該怎麽處理?需要找律師嗎?大概費用是多少?請高手指教。我在舊金山灣區,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