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懂法律的朋友,到底我可以找DA嗎?

來源: 2006-06-27 09:58:27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看到有朋友說夫妻2人可以一起找DA,讓他drop the charge of misdemeanor of Domestic Battery. 但是昨天一個律師助理告訴我,我不可以見DA。因為DA看到我,可以給我傳票,到時候我就必須上庭指證我LG。請問如果這樣,我可以給DA寫信嗎?似乎我什麽都做不了。連聽證我都不可以說話。
整個事情,如果他們真的認為我是受害者,難道不可以聽我的意見嗎?我根本就沒有charge我lg,是那個多事的路人沒有問我就打了911。美國到底是個什麽法律!!!這就叫保護配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