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不打這個官司?
今天給芝加哥市政府打電話,問政府寄出的郵件我們沒有收到,誰的責任?Clerk 說Postoffice。我說,那你們為什麽懲罰我們?猜人家怎麽說,“YES!”。我說你們政府標榜民主,公正,人家也說,“YES!”,我說我們被TREATED UNFAIRLY,還是回答YES!一副我們就是不民主,不公平,你又能怎樣的樣子!
事情是這樣的。前一陣我們收到罰單,說我們的汽車沒有CITY STICKER。實際上我們有並且也貼在正確的位置,我們CONTEST BY MAIL。接下來就沒信了。過了好久,寄給我們一個NOTICE。按規定我們又CONTEST BY MAIL。兩個多月沒消息,上周收到加倍罰單。是不是我們的CONTEST 他們沒收到?不是的。我們去聽證處問了,人家5月份的時候寄出他們對我們CONTEST的處理意見了,是照片不清楚,CONTEST 無效,還得交罰款。可我們沒收到呀!那人家不管,期限一過,加倍!不服?交98塊多錢申請到巡回法庭打官司去,還不能補充新的證據,官司還有可能打輸不是,錢花了不說,時間精力誰賠?
我想,這就是美國的民主公正了。這官司打還是不打?肯請懂法律的人指點一下,先多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