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該請事發地律師較好,否則如果控方想搞你,隻要以證人或程序

來源: 2006-06-25 22:36:56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理由搞點花樣,你的律師就要跑若幹次,費用不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