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是有關綠卡和f1的問題,隻是更著急。大家幫幫我!
男友是綠卡,但已經可以申請公民。我是F1, 但是我的OPT7月底就到期了。外加2個月的Grace Period,我在這裏的合法身份最遲就是到9月底。目前我沒有工作。
我們準備下個月結婚。想請教的是,我什麽時候可以開始合法工作?要等多久呢?本來我們以為馬上可以,或者至少不用等太久。所以雖然我懷孕(8周)了,可是打算不要這個孩子,先找到工作,安穩下來再要。可是看到剛才下麵的那個帖子,懷疑自己也要等很久。如果真是那樣的話,還是會要這個孩子的。
人命關天的大事,請大家幫幫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