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合報,2005的退稅支票來了,是給夫妻2人的。 目前的情況是,夫妻各有銀行賬戶,但沒有JOINT賬戶。拿去存(到一方個人賬戶)的支票被退了回來,說是要存到JOINT賬戶才能兌現。 是這樣嗎? 現在另一方不在美國,要馬上開啟JOINT賬戶還來不及。 請問大俠們,IRS哪兒有這個規定?有什麽解決方法?難道沒有共同賬戶就不能拿退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