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代金錢的態度是樓主的選擇。不必怪別人,或要別人內疚或感恩的。

來源: 2006-05-20 05:24:28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父母是孩子的榜樣。
以前的是非讓它結束算了。樓主既然自認才貌雙全,當初決定結婚的時候應該沒有高攀或低就的。隻是這段婚姻並不適合雙方而已。樓主決定重新開始,值得尊重和敬佩。說實在,單身母親一國生存,很不容易的。我的建議,如果能拿贍養費和孩子的撫養費,還是應該要的。請個律師或自己研究一下州的離婚法。一般就算協議離婚。法官也會盡量對雙方公平的。除非是你自己放棄權力。如果你一分錢也不問前夫要,可能法官會認為你撫養兩個小孩的能力有限。樓主還是考慮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