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收到 Red Light Violation的通知,說在4 月28日Failure to stop at Red Light. 奇怪的是: 為什麽沒有寄來罰單,而是讓我確認當時是我還是他人駕駛。或該車已賣掉。填好後給他們寄去。 現在仔細回想,可能是闖了紅燈,是在黃燈和紅燈之間的刹那。我倒不在乎罰款,隻是感覺會不會被叫到法庭有什麽重大後果? 5年來第一次遇到這種情況, 懇請單身老貓指教。謝謝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