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警察攔下來說我沒有付費用, 但是急著回家, 說我明明劃卡了, 他說我劃的太快 機器讀不了就說要罰錢因為我逃票, 我想也罰不了什麽錢就說好吧。 就去法庭付了罰款, 忘了多少反正也不是很多。 我都忘了這件事, 但是這兩天看到報紙有人問這個,好像有人告訴他移民局需要知道這件事什麽的。 我已經拿了綠卡, 過兩年打算申請公民, 請問申請公民的時候需要告訴移民局這件事情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