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個律師,發函給中國的她,如果她沒回音,

來源: 2006-05-05 00:15:23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你就上報打公告,好象3次,每次3個月,然後自動離了。去舊金山領事館看看,那好多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