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是簽約者叫你走人的,並且給了你一個月的期限,而你滿足了她的要求按期走人,她應該返還你全部未用的租金(押金另談,觀點我已表明)。我認為她現在的做法既不合慣例,也違法了。你應該鄭重地向她申明,要求她返還你全部未用租金,並且嚴肅地通知她,否則你將尋求法律手段──你有理由和權力這樣做,隻要你願意這樣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