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碰到窩囊事, 求大家出主意!
上上周末看中一個房子第二天就下了offer, 要求賣方一天給答複. 結果賣方agent說賣主在外州,找不到人,要周一才能回信. 賣方agent在答複前又給我們的AGENT吹風,說又有新的offer. 我們隻好又加了幾千塊. 終於簽了合同. 我們有十天時間考慮.請人做了inpsection. 找到不少問題,可能要一兩錢來修理. 為了估算這費用,我們昨天又去看那房子. 去之前我們的agent說,在外麵看看沒事.不需要打電話. 我們先到,恰好房主在家. 就進門和他們聊了幾句. 出來後我們就在外麵討論,做丈量. 一會兒房主跑來,很生氣地指責我們. 我們就離開了.
今天賣方agent說,賣方說房市火,他們覺得賣低了.就等我們backoff,他們再在把房子放上市場.另外對我們昨天進他們房子表示uncomfortable. 我們的agent說如果在contract裏補加任何要他們修理的condition,他們就會refuse.那我們就多半拿不到這房子了.
可事實我們因為小孩上學急著買房,沒有太多回旋餘地.多半隻有接受這offer.可這事真氣人拉. 我們能在簽合同後,到法庭告他們嗎?比如他們在賣房網紙上,說是slab foundation, 可其實是pier&beam,還需要加柱子作支撐,房子才不會吱吱響.還有些safety hazards. 有成功的可能嗎?就想出口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