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到您的probation期滿之後再行考慮,現在不是提出任何申請的時候。 至於您所提出的"我這麽多年在美國,一直有捐錢給非營利組織..."老實說對您的案件捐再多的錢也可能沒有任何幫助,到不如不要再捐給別人了,不如將錢留給自己用來買東西時能夠付款可能還實際一些。祝安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