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裏麵呆了一夜,我們吵架的時候就以經是晚上了。第二天上廳,not plea guilty,法官主動給了我們保釋並要我們次日回來出庭。第二天又去上庭,案子dismiss。當時法官說我們的記錄在聯邦的電腦係統裏是看不到的,隻在該市的係統裏能看到。我不知道這對我回國簽證有沒有影響。還是我應該先去作樂expunge後再回國。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