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人屬RA前年回國結婚,現太太還在國內,簽證在辦理中。前年的稅按規定分開報, 她是屬於NA無美國收入而毋須報稅。去年可以合報了。按法她可算作RA。 問題就來了: 1。RA在國外為當地雇主工作,可享UP TO 8萬元免稅(FORM2555)。她可以嗎? 2。RA在報稅日(4月7日)當日如在境外居住,可以有自動的2個月延期。她有嗎? 哪位大蝦可以幫一蛤! 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