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買車或者幫別人買車,都是一手交錢,一手交title 和鑰匙,立馬就開走。 Title一旦被修改過了,就不能退還給他了,他隻能以title遺失為名申請新title或者等你的新title來了再賣回給他。 “我說你不讓我試車,又不讓我看裏程表”????? 那你幹嗎非要從他手裏買啊?有這樣買車的嗎?整個事情都不make sen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