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於三年前離婚,但是前夫的工資不算高,小孩跟我.撫養費是按照法律的比例給的. 現在我的工作不好,前夫又找了個高薪的工作. 這種情況下,我可以通過法律再追加扶養費嗎? 他已結婚並又生一孩子. (請不要拍我,孩子的費用不低) 我勝訴的可能性大嗎? 懇請懂法律的或者由此經驗給予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