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也覺得是你們的錯
來源:
blahblahbl
於
2006-04-04 08:53:57
[
舊帖
] [
給我悄悄話
] 本文已被閱讀:次
你們想cancel, 一定要簽字後的第二天去解約。 還要保存有關解約的所有相關資料和簽名。 不能說,我不打電話,就證明我不參加了。 是你們不對的。 記住,證據!!! 口說無憑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