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複:分手,以免有第三個記錄
來源:
liu-fu
於
2006-03-19 05:04:49
[
舊帖
] [
給我悄悄話
] 本文已被閱讀:次
基本上舉一隻手同意。
沒結婚都敢打兩次,也太不把人當棵蔥。應該給他一點教訓,不要擔心他找工作難不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