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貓有所不知,對方令我無條件撤訴,沒有商量餘地

來源: 2006-03-13 08:26:32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前公司總裁給我寫那封信,是要我“無條件撤訴,並保證永不再訴”。也就是說,我撤訴,他們不給錢。其實事情至此,已經不是為了錢了。我可以不拿那幾千美金,沒什麽大不了的;隻是對方口口聲聲要告我,欺人太甚,我咽不下這口氣。就算我肯息事寧人,以我對前公司總裁人品的了解,我相信他也決不肯就此罷休。所以不管在中國的仲裁結果如何,他們都肯定不會拿錢出來。我現在想讓大家幫我看看,前公司真的在美國起訴我的可能性有多大,會以什麽起訴我,而我是不是一定要應訴……

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