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非常複雜得情況,請高手指教!
我是2000年12月31日持F1來美,我LD是2003年在得F1,去年我在紐約用cpt和opt工作了一年,而且spring, summer, 和fall都注冊了兩個學分。在此期間沒交FICA,我lp和我一樣,用cpt和opt在賓州和ilinois工作了一年,而且三個學期也都注冊了2各學分。請問我們應該以nonresident分開保,還是以resident聯合報?還是我以resident報,我lp以nonresident報?另外我們需要報三個州得州稅,是否是我直報我的new york州的州稅?我太太報PA和IL的州稅?
情況複雜,請高手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