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來你也是行家, 那麽請你回答我這個問題好嗎? 回答了, 我就閉嘴.

來源: 2006-03-08 14:12:50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stp 同學, 請你弄清楚我說的問題

文章來源: 漢代蜜瓜 於 2006-03-07 16:57:08



房屋的買賣和夫妻對房屋的所有權是兩回事。

如果你認為我說的不對,請回答我下列問題:

1。那九個州買賣房屋的時候需要不需要出示婚姻狀態證明?

2。如果丈夫賣掉自己名下的房產,如果妻子提出異議,那麽該交易合法不合法?如果不合法,怎麽處理?請你舉出具體條款或者案例。我知道在中國該交易是無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