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p與黑女人口角,被charge "Breach of the peace",嚴重嗎?
lp( J2 )在一家店裏打工,遇到三個黑女人,教養很差,把東西翻的很亂還嘲笑lp說她應該跟著收拾好。三個黑女人帶了兩個小孩,把貨架上的東西都碰倒,lp讓他們不要再碰了。結果她們就發飆罵人,一直不停的罵,lp不會罵人,但很生氣。因為黑人貼得很勁,噴到lp臉上吐沫,lp就沒忍住吐了回去。她們就拿一些貨品丟我lp,這時另一個店員過來幫忙,踢了幾個女人中的一個,反被三個人打,臉上有抓痕。後來被別人拉開,黑人就走了,但並沒走遠,還在附近的其它店裏買東西。
店老板開始不在,回來看到另一個店員臉上的傷,而且黑人臨走還摔了店裏的一些東西。所以就報警,警察詢問的時候那個實際打架的店員一口咬定自己被打沒動手,所以沒有收傳票。而我lp英語不好,不懂分辯,承認了曾經吐了那個黑人,然後就吃了傳票(summons & complaint),要求按時出庭(PTA)。指控罪名就是breach of the peace, 屬於B類的misdemeanor。同時那幾個女人也被指控該罪名並要求一起出庭。
我們對美國法律係統一點都不了解,不知道這種事情需要不需要請律師,而且明顯是幾個黑人到店裏搗亂,為這個留個記錄實在委屈。還有B類misdemeanor會影響以後的簽證和綠卡申請嗎?多謝指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