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士能理解你的意思

來源: 2004-02-18 08:33:33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居士理解你的意思。不過居士以為,立EXECUTED必須基於當前某一法律事實的存在,比如結婚、分居等的法律事實,這可從訂立要件和法律後果中可看出。

居士現在理解你為什麽提出要以立遺囑的形式訂立EXECUTED了。居士僅從遺囑的單向意願和隨時可變性的角度考慮,不過,居士還是堅持認為滿足雙向意願共識的契約更具有保障性和法律效力。有條件限製的贈與協議更符合這一事件(假定預定事實發生,協議成立,反之,就等於沒有這一事情)的製約要求。

謝謝lawyer250的答複和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