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複:身老請繼續入內, 懇求意見

來源: 2006-02-25 13:27:53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法庭的判決主要是告知雙方,(a)誰應該負責 (in your case, it is you), (B)應該賠償多少錢 (In your case, it is around $9000)
但是實際上,債權人希望收到多少是他們自己的決定,所以最高他們可以要求你付全額,但是如果他們隻要一元即可,也是他們的權利,所以還是一句話您應該與對方商議最終的賠償數頋。
至於律師的部份,你需要找的律師是有權在您的州執業的律師 (pass state bar exam),至於律師本人在那裏並不重要,以DC為例,隻要你有維吉尼亞或是馬裏蘭州的執照均可在dc代表您的客戶出庭,所以人在那並不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