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麽能出這種主意 ? 真的想害死人不成 ?
不知道您是否了解在美國許多地方,例如華盛頓DC,沒有攜帶許可,任意攜帶槍械,自動就是五年的徒刑,同時一般如果您不是執法人員,根本不可能取得攜槍許可,即使在德州,nra的大本營,你如果不是永久居民也不可能取得 身攜帶許可,(你可以買槍,但是不能隨身帶槍)你居然教這位同學買槍防身,(過去已經有討論過類似的問題,您不妨參考一下))難不成真出了事你替他請律師 ? 更不要說萬一碰到警察,人家可不管你有理與否,弄不好被打成蜂窩都有可能,難不成你要去替人家收屍 ?這裏是討論法律的論壇,弄不好真有人相信您的建議,所以老貓奉勸您,這種玩笑最好不要亂開 ! 謝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