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稅時CLAIM父母作DEPENDENT的問題。多謝好心人指點!

來源: 2006-02-02 11:32:06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我夫妻來美7年:J簽證3年,豁免後轉H 2年。後申請綠卡,用了EAD和AP。現在是EAD,485 PENDING。

去年父母B-2來美,待了8個月。

我可以申請父母為我們的DEPENDENT嗎?

如果可以填W-7時,除父母的護照公證外,還必需要什麽輔助的證明嗎?

父母的護照,誰公證的才有效?

多謝各位好心人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