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媽剛辦好來美簽證,有效期是一年之內多次往返。據我所知,入境時一般會給她半年簽證。但我希望她能在這裏多住上幾個月。有沒有什麽好辦法? 我知道可以在美辦延期,但據說辦過延期,下次簽證很可能被拒。如果帶她出境一次比如去加拿大或墨西哥再重新入境,會不會再給半年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