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朋友,一年半前結婚,但隨後就發現自己的老公和別人在通奸。 她當時就堅決要離婚,但她老公沒有同意。 隨後她老公去英國,倆人的事就一直拖著。這期間她曾經給對方寄去一個協議書,商量離婚的事情。但那個王八蛋就是不離。 這兩天她和對方商量這事,但對方還是死活不答應。而我的朋友卻想堅決放棄,並開始一個新的生活。 大家說怎樣可以離婚?如何請律師,還有,長期分局可以作為離婚的理由嗎? 多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