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的訴訟
首先對你的經曆表示同情。 類似的帖子已經有好些的。 再貼一遍吧。 當是普法教育。 赫赫。
醫療事故的訴訟要有四個組成, 缺一不可:
醫患關係; patient-physician relationship
低於水準的治療; substandard care
損傷;damage
損傷來源於低水準的治療;damage is directly related to the substandard care.
你的情況明顯不符合其中的2和4條。 在產後大出血的時候, 首要的是止血。 因為止不住血的話, 很快會死人。 損傷到膀胱是undesirable outcome, 但並不是substandard care. 有時甚至要直接全宮切除才能止血。 傷到膀胱, 腸道, 輸尿管等等都有可能發生。 在你的手術同意書上一定會有列的-consent to the surgery and associated risks including this this and that. 要不沒有醫生會做你的手術。
其次, 你的complications,低血素, 輸液, 呼吸機等等, 是大出血引起的,而大出血是由於懷孕的緣故。 (要怪的話就是怪球球拉, just kidding). 和膀胱損傷沒有直接的聯係。
像你這樣的妊成早幾十年, 或在一些偏遠地區都是九死一生的。 你不但沒有絲毫感激救了你的醫生和護士。 反而張羅著要lawsuit, 真不知該如何說你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