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是在孩子出生後買的。因為錢在一起用,很難說清楚哪些錢用於買房子。不過,我想應該不難證明買房子的錢都由我出的。我查了一下,我們州財產是算一人一半。但是沒查到房子是不是必須馬上賣掉。 如果馬上離,那他會失去身份,隻能回國。我不想做得這麽絕,畢竟隻是性格不合,並沒有做傷天害理的事,而且也不希望孩子見不到父親。 本來想熬到綠卡到手,唉,左等右等下不來。都覺得熬不到那個時候了。不知道離婚協議能不能說婚姻關係等綠卡下來才正式解除。再次謝謝你的建議和提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