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03年的州稅少扣了很多,因此2004年補交了,但是在報2004年的聯邦稅時忘了把他們算到item deduction裏,(2004年用了standard deduction),我今年還可以把這些補交的州稅算到2004年的聯邦稅item deduction裏嗎?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