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複:什麽是追訴的權力?

來源: 2006-01-04 10:13:59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基本上,您的情況如果您接受保險公司的offer,您就放棄了日後求償的權利,(當然也有判例是在接受保險公司的offer之後,日後因為健康情況惡化,因此另外對肇事的駕駛提出法律訴訟,從而推翻這項協議另外取得額外賠償的判例,但是這是比較特殊的情況,依您帖子中的描述應該不會這麼麻煩) 當然,接受這種 offer,代表您日後無需在進行冗長的法律程序進行求償(同時保證您或得賠償,因為老貓估計對方保險的上限為此數,如果另行提出訴訟,很有可能您是贏得了10萬元的判決,但是對方保險公司隻付三萬元,(最高賠償上限),剩下的部份需要由肇事的一方負責,如果對方付不出來,您還是什麼也沒有得到,這也是為什麼您的律師希望您接受保險公司offer的原因,(因為接受offer他坐收$100,00元,in stead of go through a long legal process and he may get nothing back at all...)

So, 結論是, 您的選擇是應該基於您的傷勢,如果您確實知道您日後的醫療的費用超過您所能負擔,您沒有任何選擇隻有進行訴訟,如果您隻是擔心日後因為這個傷害所產生的腰酸背痛等等後遺症,或許接受對方的保險公司的offer不失為一良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