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應該是很容易辦得到的。

來源: 2006-01-03 20:37:41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英文的書寫本來就很簡單邏輯化。

我擔心的是他的妻子有沒有可能告我精神傷害。還是這個和誹謗罪有幾步之遙。

主要是打官司的話他能付的律師費會比我多。不過他人很cheap, 未必願意去付那個律師費。:)

非常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