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租房不付房租的問題
搬家到CA,我們就把NJ的房子租給一個年青的白人(他可以與另外有兩個和租).因沒經驗,簽約時沒要money order.隻得到半個月房租,一個月押金的check跳票了.問他要money order,
他答應給,可是寄來的是一個月房租和押金的check.全家都在CA,想不大可能再跳票了吧.又跳票了.我們想讓他搬出去,寫了掛號信給他,他講NJ法律租客不付房租30天才可以趕他搬出去.這時候他就存放到我的帳戶$750(月租$2290),他講剩下的星期五(12月23)付,他昨天沒付.我LG想告到他Court.請大家幫忙分析一下該怎麽辦?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