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士對英國法律不懂,但在這裏點出通常性解決此類問題的一個建議:
你上司對你的行為已肯定構成侵權,但問題的關鍵是要有證據。因此,當前首要的任務是取證。對於過去發生的事情要有人證,要說服證人為你作證,即使書麵的證詞也好。對於將來(下周三開會)要發生的事情同樣。如果僅有兩人的對話,那麽準備一個小錄音機也是必要的。一旦證據取好了,那麽在你當地聘一位專門處理勞工(工會)事務的律師,由律師來分析證據。一般根據英美法係的庭審辯護理論,“誰主張誰舉證”。比如你上司稅你每天上廁所時間太多,每天平均十次,那麽由她來提供證據。這時候,你想嚇一嚇她,那麽隻要你的律師出一封信;如果你要告她,那麽就上法院,公司還要陪進去承擔連帶責任,而且,準贏。
法居士出的點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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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alrigh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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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1/2004 postreply
01:1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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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的。這是一個重要人證,是直接證據。
-法居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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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1/2004 postreply
04:4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