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害相權取其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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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
2005-12-15 08:3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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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對你的遭遇表示同情. 主要看感情. 感情還在, 就忍; 如沒了還是分吧, 誰知道哪天她把你告了, 象樓主現在, 那時就哭也來不及了. 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