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勞工分居超過1年

來源: 2005-12-13 22:31:54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沒發生性關係超過10個月。在我一再反對的情況下他仍然開了2小時車到我家。我處於與人為善不想鬧僵的原因在他到我家以後同意了他提出的一起吃飯的要求,吃完飯他又一再要求回我家,我同樣處於和善的考慮同意了。然後多次提出讓他出去,他不出反而要摟摟抱抱,我才打了他幾下的。
不是我要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是律師一直要這樣做的,律師拒絕就案情和相關法律條文與對策與我討論,堅持案子會被dismiss掉。律師認為他和檢察官挺熟的,他說檢察官也不準備在起訴我如果我勞工不繼續要求的話。律師認為他和法官也挺熟的。本案沒有陪審團,隻有法官。
在我要求我勞工離開的過程中曾把他的眼鏡放到了門外,然後趁他出門拿眼鏡的時候想鎖門,但被他把門強行推開進入,請問這算不算強行闖入?
我律師並沒有想建立麵對闖入者正當防衛,那都是我想的,我律師就想大事化了,但化了得途徑隻能是和我勞工談判,而他又不從中斡旋,這才是我氣他的原因。他基本上除了確定了2個審判日期之外什麽也沒幹!
老貓請您再回帖一下,通過我提供的這些些情況您看能建立正當防衛和防衛過當嗎?我律師的不作為的做法是正常的嗎?
請千萬在回答一下。萬分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