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本意是過不下去就離婚, 報警幹嗎? 又不是警察逼你們結的婚, 幹嗎浪費納稅人的錢? 檢察官決定起訴是因為這種CASE很容易贏. 尤其DEFENDANT是外國人. 唉. 為什麽曾經相愛的人要出此下策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