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況是這樣的:
我來美國Pennsylvania短期出差,上2個星期,大概晚上6點不到的時間,我照例步行下班。那天雨下的比較大,天也挺黑了,我過馬路走到路中間時候給同方向左轉彎的車撞了,當時失血過多我失去知覺,給送去醫院以後醒過來,檢查下來眉骨處一個口子縫了7針,掉了半個門牙,左膝蓋輕微挫傷,其他沒什麽問題。現在已經開始上班了。
問題是當時過的馬路有禁止過馬路的標誌,我和那個車都是綠燈時候過的,這個責任一般如何認定?現在治療費還在和肇事方保險公司交涉,還有2周就要回國了,如果告他的話,可以全委托律師嗎?索賠哪些個項目?賠多少合適?
煩請懂行的大蝦幫忙出出主意,很抱歉我說的不是很有條理,不過真的挺急的,謝謝大家了
急!不熟悉美國法律,給車撞了要怎麽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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