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忘記丟失被collection公司討, 有兩家store的,現早已付), 買車和房時他說不能署我的名字,隻能署他的名字,因他的credit好。有這回事嗎?我啞口無言。請教天神大道和老貓,這樣我就失去了財產的ownership了嗎?他這樣對碼?我應該怎樣對應?我們之間反正私下裏總是他是對的,所以我無法說因為我是你老婆就該署我的名號讓我有一份ownership.法律上是怎麽樣子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