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老公結婚的時候決定買房,事實上房子是在我們結婚前四天close的。 當時老公隻寫了他的名字, 因為我是學生沒有收入,正是畢業前夕, downpament是他付的。但是一個月後我就開始工作, 以後,我們所有的收入都是放到同一個賬戶裏麵, 一起用來付房貸和其它支出。 如果離婚的話,房子算共同財產嗎?我能夠和他分配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