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俠,我是在邁阿密讀書的學生,租了一古巴人的condo。當付了第一,最後一個月的房租,另加750刀的deposit.今年11月30日一年合同到期。因為找到的新的住的地方要12月7日才能ready.同房東商量延期7天。答應。但要我再付12個月整月的房租,說是再退。當時的租房合同上並未說再續怎麽辦的條款。因為以前和房東打交道都很不愉快。古巴人對中國人也非常不友好,處處能多收錢就多收錢。我怕付了他們將來賴帳,不退。請問有什麽辦法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