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許多州,夫妻婚姻中性生活不協調是可以做為離婚的原因,如果您認為您的婚姻已經無法挽救,您應該考慮諮詢律師並且document你們每月平均性生活的次數 (不是開玩笑,這是很重要的證據) 家庭法庭的法官可以依據這一個紀錄來決定您的要求是否合理。 (即使您的夫人不同意離婚,您仍然可以依據這項原因單方訴請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