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哈﹐標題用得極其好﹗頂﹗﹗﹗(老貓等不喜者勿進)

來源: 2005-11-08 13:32:09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就是不還﹗有本事法庭上間。如果法官說必須還再說(也不一定還﹗)﹐沒什麼大不了的﹐最多貼上幾百刀慰勞一下法官﹐反正那個男人到時也累的半死﹐最多也是能拿回戒指﹐那幾百刀他是沾不上邊的。女的自己也心涼著舒服一下﹐心裡平衡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