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個月前過馬路給車撞了,警察報告表明100%是對方的過錯,司機也承認了當時沒有看路.當時車速是35mile,正撞在膝關節上,當時是急救車送到醫院,當天出院,沒有骨折。MRI結果是關節韌帶受損,現在還在物理治療中,醫生一直都提供兩個選擇:手術或物理治療。聽醫生推薦用了物理治療。現在所有的醫療檢查費用大概7000美元。但走路還要用拐杖。生活和讀書的影響都很大。請問一般這種情況,一般需要向對方的保險公司申請多少賠償?如果我請律師呢? 謝謝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