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elp please!!!

來源: 2005-10-27 15:46:18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本人有一商業店鋪, 分租給一鋼琴零售商。和約為5年,和約與其本人簽, 而非公司。 一年後, 也就是今天(10/27/2005)突然以生意不好為由搬走。谘詢lawer後, 結論是如果我告他, 我定贏。 但是如果他公司和個人帳上都沒錢,我能得到什麽?或者我還能有什麽其他方法得到我應得的補償。
我已經有他兩個月押金,但是, 如果我的房子一直租不出去, 我想從他身上得一些補償。

多謝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