頂!!!在海外千萬不做犯法的事。否則後果不堪。

來源: 2005-10-27 11:08:54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我的一個朋友就是這樣。後來別人把她告了,官司一直在拖著,中間已經上了幾次庭,她都輸掉了。可是官司還沒有了結,不知道到哪天。她已經砸了很多錢進去了,還把她老公,父母都牽涉進去了。真是可憐。

早知今日,何必當初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