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沒有用處, 其它州在COURT上法官也可以判定協議無效, 知道的朋友中這類例子有幾個, 沒有一個被原雇主找出事的. 特別要提的是樓主的原雇主有搗亂的企圖, 更不能相信他單方麵的威脅, 盡快去谘詢所在州(地)的勞工部門, 甚至精通此道並經驗豐富的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