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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我通過技術移民. 當時做的全家移民. 我是主申請人. 通過評估, 通過調查, 通過考雅思, 過五關, 斬六將, 終於成功了. 賣了國內的房子, 老公和孩子作為家眷一起過來. 可是老公隻呆了兩星期就回國了. 他的英文不好,留下我和孩子在這裏重創生活. 原來我們在國內的那些年, 一直都是我做主力, 不停的換工作, 哪兒工資高奔哪兒. 國內的那些積蓄80%都是我的收入.
剛出國那會兒, 真的是挺艱難, 人生地不熟, 不知道哪兒是哪兒, 運氣還算好, 加上英文不錯, 很快找到一份FULL TIME的工作. 還不會開車時, 每天三個多小時在路上做公共交通. 考到車牌後, 每天送孩子上學, 然後上班, 回來接孩子, 做飯, 管孩子學習(頭半年他還得上語言學校). 每天是起早摸黑. 一年後, 工作穩定, 就貸款買了房. 孩子也穩定下來, 馬上就要七年級了.我帶著孩子也入籍了.
這其間, 老公一直在國內, 回國後他找了一份也不錯的工作, 一個月有兩萬人民幣.剛買完房子那會兒, 他來了兩周, 當時他不是關心我們母子一年多生活是怎麽過來的, 而是偷偷問孩子有什麽人來過幫助媽媽幹活, 然後懷疑我有男朋友. 很是讓人心寒.
那時孩子很高興的問:"爸爸, 我們現在有房子了, 你什麽時候來和我們一起住啊?" 他回答孩子說:"再說吧. 爸爸出國不知道要做什麽. " 孩子相當沮喪的.
但是, 誰說的準國內的事. 去年他和我離婚了. 說和我沒感覺了. 去年6月離婚書還沒辦下來呢, 他就張羅著和國內的一個女子結婚.
當時我也沒在意, 我想既然沒感覺了, 就分手好了, 孩子和房子都歸我, 由我撫養孩子, 和獨自還貸款. 反正我的工作穩定. 當然他也有時不時給一些撫養費.
沒想到今年他突然來了, 帶著新老婆, 說已經用配偶移民擔保了她. 來入境一下, 然後還要回國. 並且說以後給孩子撫養費要減半,每個月500元. 我心裏很不舒服. 想想孩子要上中學了, 費用不象上小學那麽省了, 他反而要減. 也不是說一定要他多給錢, 隻是覺得他對他的親生孩子也太不負責了. 再婚了, 就克扣養孩子的錢. 原本他給的一些撫養費, 我都沒有動過, 想著孩子考上大學後, 集成一筆全給孩子, 現在這樣下去, 也保不準他越給越少, 到時候連給孩子買兩新車都不夠呢.
可是他卻理直氣壯, 振振有詞的說, 當時離婚, 他沒要房子. 如果我有意見他給的撫養費少, 以後要將孩子接過去了. 不要我管. 我覺得他真的是沒良心的東西. 房子沒他的份, 是因為他不願負擔將來的貸款(貸了28年呢), 難道他要分走首期的一半才算公平嗎? 那麽這些年來, 孩子的生活教育, 他一點都沒操心過, 現在卻來叫喊說他是他親爹, 有權利要孩子. 我花了心血讓孩子在澳洲適應了生活, 他憑什麽來享受現成? 去年離婚到現在, 他每次來電話, 都無視我或我父母的存在, 無論是誰接聽電話, 他都是劈頭蓋腦的說找孩子, 從不和我們大人打聲招呼. 從來也不關心我們這裏的生活如何, 這可是他孩子的成長環境啊.
再說了, 沒有我, 他何來的PR簽證? 他何以擔保他的新老婆, 他的這一切都是撿來的便宜. 當時簽證要下來的時候, 讓他去考個雅思, 隻要4.5分就可以省下替他交的英文語言培訓費. 他都不肯. 現在卻來計較說離婚時房子沒他的份. 實在是太自我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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